為見為撐賠被索如何受關老人注,扶法律義勇腰
作者:焦點 来源:探索 浏览: 【大 中 小】 发布时间:2026-08-29 20:06:06 评论数:
近日,扶老湖南一起“扶老人被索賠”事件廣受關注。人被其實,索赔受关類似事件並不少見。注法因誠信缺失和保障不力,律何導致人們不敢見義勇為、为见为撑不敢做好人,义勇腰“扶不扶”“救不救”成了艱難抉擇。扶老這也再次叩問:法律如何為見義勇為撐腰,人被嗬護善舉愛心?索赔受关對此,記者專訪了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、注法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強。律何

“見義勇為行為,是义勇腰不負有法定職責和特定義務的公民,為保護國家利益、扶老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、財產安全,製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或搶險、救災、救人,表現突出的行為。”孟強表示,民法典廣受關注的見義勇為製度,也被稱為“好人法”,由兩個條款組成,即第183條和第184條。根據規定,一方麵,做好事受損失,可以從受益人處得到補償;另一方麵,做好事時造成受助人損害,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。這兩條規定鼓勵更多人做好事。
其中,關於見義勇為者的免責條款,經曆了從無到有的過程。具體體現在民法典第184條:“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,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。”對此,孟強分析,該條的立法初衷在於“為善舉兜底,破除道德困境”。如果按照一般侵權責任的認定邏輯去審查救助人有無過失、是否構成侵權,很可能讓救助人害怕承擔法律責任,而不得不在出手相助前先權衡法律風險。如果受助人被救之後反過來要求賠償,會使見義勇為的救助人陷入“裏外不是人”的尷尬境地,甚至因為高額賠償而陷入經濟困難的境地。隻有免除救助人的後顧之憂,才能鼓勵人們勇於伸出救援之手,消除“扶不扶”“救不救”的現實顧慮。
從法律層麵看,民法典的上述兩條規定對善意施救的責任界限作出清晰劃分。孟強進一步說,第184條確立了救助人對受助人的責任豁免原則,這意味著救助人原則上無需為救助過程中的損害買單。但是,責任的界限並非毫無底線,如果救助人存在故意侵害受助人權益的行為,則不受該條款保護。
“經營場所、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,在內容上一般包括硬件設施的安全、必要人員的配備、服務管理的規範,以及對突發事件的合理處置。”孟強表示,若因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他人損害,需承擔侵權責任;若損害由第三人行為造成,經營者未盡義務的,需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。經營場所不能以“意外突發”為由完全免責,其防範和製止危險的義務是法定的、持續的。
普通人為陌生人伸出援手,不幸反遭索賠,身陷無理取鬧的糾纏,該當如何處置,才能換取安寧?孟強分析,當好心人幫助陌生人,反而遭遇無理索賠,這種事情不僅會讓好心人心裏受傷,更會對社會風氣產生不利影響。救助人如果遭遇此種情況——
首先,要保持理智和冷靜,相信法律,相信正義,不能因害怕麻煩而盲目妥協、導致自己處於極為被動的地步;如果成為被告、進入法律程序,那就應當積極應訴,根據民法典第184條主張免除自身責任。其次,要有證據意識,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,救助者應注意收集和保全證據,如手機錄像、現場監控錄像、目擊證人證言、報警記錄等,以還原救助現場的真實情況。
再次,在遭遇誣告時,救助人要敢於拿起法律武器,保護自身權利。受助人捏造事實誣陷救助人的,救助人要敢於起訴,要求其賠償損失、賠禮道歉、消除影響、恢複名譽等。必要時,救助人可尋求法律援助或檢察機關的幫助。
麵對因做好事引發的爭議,如何更好發揮調解功能?對此,孟強表示,調解工作核心是“事實清楚、分清是非、合法自願”。調解的本質是定分止爭,而不是單純的利益妥協、無原則的退讓,所以調解中一定要避免“和稀泥”和“花錢止爭”,必須守住法律的底線。
一方麵,調解員或者相關司法人員不能為了息事寧人而無視客觀事實,更不能通過調解協議確認違法的權利義務關係,而是應當強化調解過程中的說理,向當事人清晰闡明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及訴訟風險,讓當事人基於對法律的預判做出理性選擇。
另一方麵,要完善調解與訴訟的銜接機製,對於侵害國家利益、社會公共利益、違背公序良俗或法律強製性規定、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調解協議,法院在司法確認環節應予以駁回。為了避免“久調不決”或強迫調解,當事人還有權要求法院及時進行裁判。
需要進一步追問的是,如何讓民法典規定的這一製度發揮其規範功能?
孟強表示,民法典通過上述兩個條款規定為見義勇為者提供了實體法上的保護。然而,從紙麵上的法到行動中的法,尚有一段距離,要讓製度真正落地,還需在程序法和社會保障層麵進行配套完善。他建議,在訴訟中實現舉證責任的合理分配,考慮到救助人取證困難,可探索適用舉證責任倒置或降低證明標準,由主張權利的受助人證明救助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,從而減輕救助人的舉證責任和訴訟負擔。同時,加強裁判文書公開、強化司法裁判的價值導向。對惡意敲詐者依法予以懲戒,從源頭上遏製“碰瓷”式索賠,讓法律真正成為揚善懲惡的利器。
來源:經濟日報微信
作者: 李萬祥
